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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因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乱拉乱接等问题引起的火灾多发。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全市因电气问题引起的火灾52 起,死亡 1 人,受伤 1 人,直接财产损失 1191612 元,分别占同期总指标的36.6%、50%、20%和29.1%,充分暴露出电气消防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隐患。为进一步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舟山”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格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完善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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