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立专家组。市农技推广各分中心相应下设粮油、蔬菜、特色产业、水果、植保、农业信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竹木经济林、花卉苗木、林业生态、农业机械、节水灌溉、灌排工程、农村饮水等15个专家组。专家组由一名组长和若干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市本级具有较高技术权威、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由市本级推广、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组成。
(二)构建县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在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基础上,设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技推广中心、分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并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分设若干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农技指导员队伍。
三、明确市县两级新型农技推广组织职责
(一)市农技推广中心。统筹全市农技推广资源,研究制定全市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农技人员培训规划;与省农技推广中心做好上下沟通和协作;组织、协调、指导市农技推广分中心和县级农技推广中心开展农技推广活动;组织评价各分中心年度工作;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落实农技推广责任,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
(二)市农技推广分中心。负责本领域的农技推广工作。拟订本领域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提出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建议意见,协助省对应分中心制订年度推广目标计划等;确定本领域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实农技推广任务,协助省对应分中心做好推广项目考核与绩效评价;具体负责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对农技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及年度工作评价;做好科技需求信息反馈等。
(三)市级专家组。具体负责本领域的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建议意见;执行本产业年度农技推广计划;指导实施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活动;及时向市农技推广分中心提供生产中的科技需求信息;指导县级技术专家工作等。
(四)县级农技推广中心、分中心。组织开展本县(市、区)农技推广工作;落实省、市级农技推广中心下达的推广任务,组织实施省级农技推广项目;组织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推荐、推广本县(市、区)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及时反馈科技需求信息;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