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在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水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行业加大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重点打击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鼓励按照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小作坊。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此项任务由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贸粮、卫生、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