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规定,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统筹城乡教育规划,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改革中小学校和教师评价机制,推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有效做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防止挪用教育收费收入和乱收乱支情况的发生。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逐步实施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系统,探索教育乱收费有效监督途径。
四、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加大事前监督和事中检查,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依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健全常用廉价药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疗效好的廉价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行为,落实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08〕1号)精神,督促各地落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任务。会同物价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