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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防范洪涝等
自然灾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8〕19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教基〔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落实各类防范措施,确保广大中小学师生安全。同时,请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校舍等风险隐患排查和维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对本区域内尤其是沿江、沿海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民工子女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在校园风险勘查中已查出有校舍沉降、墙体开裂等现象的学校,要立即予以整改,并建立整改档案。不能有效整改的危房,要立即停用。

  二、在暑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要针对江南地区今年雨水偏多等情况,开展科学避台风、避雷雨等预防气象灾害专题教育和逃生演练。要教育学生在暑假期间不到安全无保障的水域游泳或玩耍,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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