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拓宽引才引智渠道,广泛调动各方面专家来连贡献聪明才智的积极性,为我市老工业基地率先全面振兴做出贡献,市政府决定建立大连市特聘专家表彰奖励制度,在全市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表彰名额及形式
(一)选拔范围
本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特指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大连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大连建设贡献智力的国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表彰名额及形式
“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今年首届表彰10名,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专家满5年后可再次申报参加评选。
二、选拔条件
参选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积极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展解决关键技术、管理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为我市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六)热心我市的发展与建设,做出特别捐赠。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由聘用单位根据特聘专家在连的实际贡献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详见附件,可从大连市人事编制网“网上办公”栏目下载,网址:www.rsj.dl.gov.cn),并附申报人综合事迹材料,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须经所在区市县人事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事局。
(二)审核。由市人事局负责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和事迹进行审核,提出表彰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论证后,拟定表彰人选名单。
(三)公示。拟表彰人选名单将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