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建工〔2008〕122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08〕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青海省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08〕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把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和形式
  (一)督查行动时间:2008年5月至7月底。
  (二)督查行动形式: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青政办明电〔2008〕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质[2008]27号文件的要求,在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行动。州(地、市)级应督查不少于2/3的县(市、区、行委),县级应督查不少于2/3的乡镇。期间,我厅将督查不少于2/3的州(地、市),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