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重点源的环境统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如发现问题要求企业改正,并重新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并重新评估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 按照排放强度法对统计数据进行核算(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生产总值(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监测与监察情况另行确定(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各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年报快报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的主要参数一并上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后,将核算结果和核算的主要参数上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结果,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数据,对年报数据进行校核。

  第十三条 做好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工作。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和现行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在原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基础上,以各地区(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工业污染源为总体样本,对其中重点调查单位进行筛选,及时补充到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中,克服原调查对象存在的范围不全的问题。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凡有一个项目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排放废水中含重金属类有害物质的企业或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也应确定为重点调查单位。

  第十四条 科学掌握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主要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三种。重点调查单位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其中,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主要采用物料衡算法;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主要适用于排污系数法。但在实际运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用。为保证计算数据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