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建工[2008]120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相继发生多起建筑施工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在今春以来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中,发现当前我省一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工地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缺失、措施不落实,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尽快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08〕32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建工〔2008〕62号)、《关于做好“五一节”和“青洽会郁金香节”等重大活动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08〕115号)的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08〕26号)要求,立即组织本地区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认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施工、监理企业要立即对本企业的所有施工、监理项目逐项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对土方边坡、基坑基槽开挖、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施工部位的监控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进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对本地区的所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认真整改的企业和项目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上报我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将限制在我省参加招投标活动。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