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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卫生厅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督查工作既要对厅党组负责,督促各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落实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也要对上级督查机关负责,认真办理每一件督查事项,及时报告情况。要把抓落实贯穿于督查工作每个环节,力求实效,推动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督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重要文件、会议决议、决定等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反映全省卫生系统的重大问题、批评建议的查办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二)督查厅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督促检查省卫生厅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等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厅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检查我厅部署的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等重要活动的开展情况;

  5.查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调解处理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程序方法

  (一)督办程序

  1.立项。厅办公室分门别类确定不同阶段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报经厅领导授权后立项。立项原则上一事一项,情况复杂、内容较多的分解立项。

  2.交办。督查事项一经立项,厅办公室以《督办通知》形式,交由有关地区、单位和处室办理,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口头交办,限时办结。

  3.承办。接到《督办通知》后,各承办地区、单位和处室必须按时限要求抓紧办理,承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4.催办。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厅办公室要催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重要和紧急事项,要随时掌握进度。对久拖不决的督查事项,经厅领导批准,可现场督办。

  5.协调。承办督查事项,涉及有关处室共同办理的,确定牵头处室协调。涉及多部门、相互交叉、情况复杂的事项,由厅办公室协调。涉及需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全局性问题或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厅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厅领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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