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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卫生厅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卫生厅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推动卫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现将《青海省卫生厅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办公室。

青海省卫生厅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青海省卫生厅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卫生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根据省委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卫生部和厅党组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完善抓落实的机制,明确抓落实的责任,细化抓落实的措施,加大抓落实的力度,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工作在决策部署落实中的推动力作用,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卫生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上级部门和厅党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确保卫生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督查督办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综合性、时效性、实效性、权威性和从属性,必须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不同时期全省中心工作任务,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二)领导授权,归口管理。督查工作必须在厅党组和厅领导授权下进行,未经厅领导授权,不得直接调查处理问题。厅办公室是厅党组授权的督查督办职能处室,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各处室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须经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发《督办通知》。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求实效,及时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四)服务基层,分类指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基层抓落实的新鲜经验,如实反映实际困难,研究制定对策措施,认真整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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