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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琼府〔2008〕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在今后的5年内基本解决全省农村13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这一任务十分艰巨,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根据近期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从2008年至2012年,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农村13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问题,优先解决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饮水问题。在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垦区农场、林区林场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每年解决26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目标,分步组织实施。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地要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领导,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等方式,逐级落实责任。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中来。要加快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投入为基础、其他各方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多方面筹集资金,加快农村引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必须要统筹兼顾,先考虑现有水厂扩大供水工程,其次建设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重点解决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的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与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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