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含文明生态村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农民主动、社会联动”的创建原则,文明生态村建设以财政资金、社会集资为主。金融支持的重点是农村城镇化建设,加速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吸引农民进城经营就业,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七)支持农村居民扩大消费和促进消费结构升级。金融机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消费信贷支持农村居民扩大住房、汽车、住房装修的消费,推进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四、改进管理方式,推进金融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大农村小额信贷工作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制定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充分利用农村小额信贷增产增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继续利用政府贴息、农业保险发展资金和政府设立的信用担保公司等途径,努力建立和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的保障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农村信用建设,积极培育农村信用文化,推广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利用《中国(海南)农村小额信贷国际论坛》成果,学习借鉴国际上农村小额信贷的先进做法和成功模式;认真总结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琼中县开展农村小额信贷工作的经验,努力完善信贷方法,不断丰富贷款模式;制定“农村小额信贷”规划,切实完成小额信贷工作目标。
(二)改进信贷管理方式。遵循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进行有差别的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区别不同农村地区实际和业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信贷审批授权程序;适应不同贷款需求特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改进信贷评级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根据各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周期规律和市场特征,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品种创新,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新金融产品因地制宜地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健全综合业务考核机制,完善适合“三农”发展的贷款营销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的融资运作模式。在商业性信贷上,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探索以林权证提供担保为核心的贷款方式。在政策性信贷上,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政策性银行资金雄厚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优势,使信贷资金更多投向林农及林业企业。在商业性保险上,积极探索完善和创新森林保险产品,引导和鼓励林权抵押贷款户投保森林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林业和金融信贷的保障作用。同时,积极推进林产品交易市场、森林资源评估市场、担保市场、收储市场等以林权流转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保障林权贷款业务快速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