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建立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促进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回流农村,增强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提高农村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发挥邮储机构庞大、网点覆盖面广、深入乡村地区的优势,利用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增加资金回流农村的渠道。强化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不断创造新的业务品种,开创新的业务服务领域,扩充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半径。及时总结“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的经验,持续做好机构设置、人员培训、风险控制,切实发挥小额质押贷款支农、惠农效用。贯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小额信贷和小企业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础性金融业务的市场平台作用。
(五)加快发展“三农”保险业务。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中心任务,切实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发展热带高效农业保险为重点,统筹发展农村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财产保险,推动农村保险业务稳步健康持续发展,为我省建设“文明生态村”服务,为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服务。通过不断创新“三农”保险产品,提高农村保险营销和服务水平,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实现全省县县有保险机构,乡乡有保险人员,村村有保险服务。“十一五”期间争取县域保费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农业保险业务得到较快发展,能为全省的热带高效农产品提供基本的保障,农村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及财产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拓宽,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一是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保险。二是积极发展农村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三是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四是加强与信贷机构的合作,配合推进开发性金融“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五是加快“三农”保险服务创新。六是引导保险机构制定完善农村市场发展规划。
(六)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途径。鼓励上市公司扩大涉农业务,积极参与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经济活动;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资金、人才及技术投入,发挥其对新农村建设的带动作用。大力扶持有条件的农村企业进入证券市场,扩大农村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大型农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或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新农村建设资金,缓解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金融品种单一的矛盾。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培养造就具有抵御市场风险和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新型农民。
(七)鼓励人民银行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人民银行积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央行资金支持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支农导向功能,适当增加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支持额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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