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为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十)文昌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东北市政院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核定项目规模和水质调查,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已勘查文城、清澜两个厂址,待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后再确定厂址。今年县财政预算已安排334.08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项目业主为文昌市水务局。
(十一)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工程。
该项目设计单位北京市政院也已经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厂址初步选定,已函告海口市规划局。
项目业主未定。
三、存在问题及措施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发现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澄迈老城污水处理项目尚未开展征地及环评工作,项目业主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可能影响项目开工时间。
(二)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已建的项目(如山东鲁能)也自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并回用中水。污水厂建成后,在短期内将出现无法收集足够污水进行处理。为此,海口市政府建议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项目缓建。
(三)三亚市荔枝沟项目缺乏基础资料,红塘湾项目在三亚城市详细规划里合并到崖城污水处理厂,影响荔枝沟和红塘湾项目的方案设计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各有关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澄迈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开展征地工作和环评工作,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2.海口市江东项目已列入全省明年动工污水处理项目且已签责任书,若需缓建,海口市政府应向省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3.三亚市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明确荔枝沟项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等基础资料及红塘湾项目是否需整合到崖城污水处理厂,以便设计单位能按时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4.加快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进度。尚未完成前期工作的市县,要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按时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同时着手开展厂址征地、环评、规划许可、厂区供水供电等工作,完善开工必备各项条件。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发展与改革厅、水务局、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应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大联合督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