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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和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选派代表不能超过1人,其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海南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熟悉招标项目有关技术、经济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开标、评标和定标评标可以采用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时,在开标现场,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应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一定比例扣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应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大,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标基准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计算:

  (一)计算有效投标价的平均值后,再对所有不高于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二次平均,以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二)以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上限价下降若干百分点(在开标现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率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

  (三)以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在开标现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率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

  采用平均值法进行评标时,将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之平均值做为标底,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者为中标单位。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工艺技术先进性、设备运行稳定可靠性、运营管理经济性、财务评价报价的合理性等因素以及项目组织方案、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确保项目建成后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施工招标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

  第二十二条 评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轮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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