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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特大事件发生后,县市应急机构和供水单位要立即向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的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将州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后的应急信息报告自治区相关部门。
  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供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险。
  自治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工作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指挥和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区、州工作组需出事故现场的,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在事件发生地岔路口引领道路。
  5.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重大事件发生后,县市应急机构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向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自治州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并立即赶赴事件现场,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险。
  自治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工作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指挥和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4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较大应急事件发生后,县市应急机构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县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同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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