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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3)当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及时通知和组织人员疏散。
  3.2.2.5 医疗救护工作部职责:
  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3.2.2.6 污染处理工作部职责:
  负责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管理、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
  3.2.2.7 供水调度监测及管网抢修工作部职责:
  (1)由供水调度小组负责应急供水状态时,对全州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
  (2)由水质监测小组负责在应急状态时严密监测水质状况,联络水质监测部门,了解水情,为应急供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由管网抢修小组负责在应急状态时对全州的应急供水管网进行维护和抢修。
  3.2.2.8 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工作部职责:
  (1)由应急送水小组负责在进入应急供水状态时,合理调配洒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其中每个县市区确保有四辆以上的洒水车用于送水,消防车作为机动备用。
  (2)由供水监察小组负责对应急状态下限制用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与居民生活用水抢水的现象。
  3.2.2.9 善后处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死者善后工作及死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2)负责对受灾家庭生活救济。
  (3)负责通过媒体向村(居)民公告应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做好应急状态下节约用水的教育宣传。
  3.2.3 县市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本县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
  (2)掌握本县市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3)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协调本县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4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工作职责
  负责制订本单位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 监控机构
  州水利局负责全州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 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994-2342117),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州政府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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