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应急预案体系
3.1 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3.1.1 自治州应急预案: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州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3.1.2 县市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地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州人民政府和州水利局备案。
3.2应急机构及职责
州、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2.1 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
成立昌吉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马雄成 自治州副州长
副总指挥:陈 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文才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成 员:李新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苗成德 州环保局局长
王 录 州卫生局局长
刘 峰 州交通局局长
侯东升 州民政局局长
张永超 州安监局局长
赵青山 州供电局局长
杨金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章启新 州公安局副局长
林云亭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
曾 龙 州水利管理总站站长
张明清 玛纳斯县副县长
吴峻呼 图壁县副县长
马学良 昌吉市委常委
刘 鹏 阜康市副市长
麻德林 吉木萨尔县副县长
李向东 奇台县副县长
赵贤东 木垒县副县长
王 军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警戒保卫工作部、医疗救护工作部、污染处理工作部、供水调度监测及管网抢修工作部、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工作部和善后处理工作部。
(1)办公室: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曾龙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担任。
(2)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3)警戒保卫工作部:由州公安局牵头负责,交通部门配合。
(4)医疗救护工作部:由州卫生局牵头负责,红十字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