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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原则。以本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原则。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要快速作出反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1 Ⅰ级供水安全事件
  Ⅰ级供水安全事件包括:
  2.1.1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2.1.2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2 Ⅱ级供水安全事件
  Ⅱ级供水安全事件包括:
  2.2.1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2.2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2.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3 Ⅲ级供水安全事件
  Ⅲ级供水安全事件包括:
  2.3.1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3.2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3.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4 Ⅳ级供水安全事件
  Ⅳ级供水安全事件包括:
  2.4.1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2.4.2 因供水工程水源供水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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