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原则。以本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原则。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要快速作出反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1 Ⅰ级供水安全事件
Ⅰ级供水安全事件包括:
2.1.1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2.1.2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2 Ⅱ级供水安全事件
Ⅱ级供水安全事件包括:
2.2.1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2.2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2.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3 Ⅲ级供水安全事件
Ⅲ级供水安全事件包括:
2.3.1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3.2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3.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乡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4 Ⅳ级供水安全事件
Ⅳ级供水安全事件包括:
2.4.1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2.4.2 因供水工程水源供水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