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采用看、听、查、评(即看工程及其管理单位、听汇报、查资料、综合评分定级)的方式进行,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一)验收组验收时首先要深入各水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然后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水管单位较多的县市,现场调查了解可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每个县市抽查水管单位不少于3个。
(二)验收组现场调查应重点查看工程面貌、工程设施设备的保养运行状况、管理设施状况、管理的规范性、职工收入及职工生活情况等。
(三)召开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验收组成员在认真听取县市汇报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评分标准,查阅相关证明材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哪项内容没有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项内容完成情况的,不能得分。
六、验收材料要求
(一)自评报告(10份)
内容包括: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1)本县(市、区)管理的水利工程基本概况,改革前、后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的性质、人员及生活状况等);(2)组织机构情况;(3)政策文件出台情况;(4)分类定性情况;(5)落实两项经费情况;(6)管养分离情况;(7)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情况;(8)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情况;(9)水价改革情况。
2.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评情况,要注明自评得分情况和自评结果等级。
(二)相关证明材料(1份)
被验收单位要按照《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的验收内容逐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编好序号。
(三)《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10份,与自评报告一起装订)。
七、验收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
各县(市)水管单位、州直属水管单位要于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申报验收。
(二)验收阶段
州水利局要在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州直属水管单位的验收工作要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2006〕225号)确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重点落实好两项经费等各项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