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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4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件:改造农村特困群众危房2万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完成2万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

  二、范围

  长期居住有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并且没有能力自我改造的特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和因灾严重损坏房屋户应优先安排。对纳入发改委移民搬迁计划的地方,暂不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质量要求

  政府补助每户改造建设平房3间,每间15平方米左右。允许亲朋好友帮助户多建房屋,但不在政府补助范畴。分散供养五保户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户建2间,产权归乡镇政府。

  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省民政厅自筹20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5000万元。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户均不低于6000元。其中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各承担一半,财政直管县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投入。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社保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建搬迁等危房改造工程以外的任何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五、工作进度

  采取整村、整乡镇全覆盖方式,分批实施,梯次推进,避免村村开工、零星插花建设。全省于4月统一组织施工,10月完成建房任务并组织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2.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费用。

  3.落实责任制度。省民政厅与市州民政局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4.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甘政发〔2008〕18号)中规定的“申请-评议-审查-审批-实施-督查-验收-审计”实施程序。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任务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七、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实施单位:县市区政府。

第五件(1):新建4000个农家书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建成4000个农家书屋。

  二、范围

  在14个市州选择当地政府重视、基础条件成熟的行政村进行建设。

  三、质量要求

  1.出版物配置标准化。在出版物的选配上,既考虑农民普遍需求,又符合当地实际。每个书屋配置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1500种左右。其中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村实用技术类出版物占30%,农村医疗卫生类占10%,文化教育类占30%,政治、法律、青少类出版物占30%。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甘南藏区,由当地文化出版部门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按照配置标准选配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

  2.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有固定的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充裕的空闲时间,在村中具有较高威信,本人愿意且有能力管理好农家书屋。也可聘请离退休教师、医生、干部、工人及往届村干部等人员。

  3.布点科学。农家书屋选在农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处。现有的群众个人自办的书屋或图书室,可优先列入改建计划。充分注意对现有公共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已建有文化室的村,补充提供合适的出版物即可。未建文化室的地方,书屋一般应建在村委会、学校、文化室(文化大院)等地方,也可建在农户,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平方米。各地农家书屋建设必须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四、资金筹措

  每个书屋按2万元配置。其中图书配置1.6万元,由中央财政负责;基本设施0.4万元,由省财政负责,用于配备书架、阅览书桌和座椅等设施。

  五、工作进度

  1-2月,调研、编制全省农家书屋建设计划,掌握各地农业科技类图书和各类出版物的需求,制定书屋用书目录。

  3-4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工作部署,向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上报我省2008年农家书屋建设计划,积极争取财政部对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的支持,确保4000个农家书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5-6月,待中央计划确定、资金落实后,召开全省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会议。集中采购农家书屋建设所用出版物并做好配送出版物的准备工作,各地保证农家书屋配套设施按时到位。

  9-10月底,农家书屋出版物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12月初,对已建书屋进行检查验收,并制定2009年建设计划。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行政村,明确完成时间、步骤和责任人。

  2.落实建设经费。各市州要将本地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规划分年度纳入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3.强化部门帮扶。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结对援建工作,省直各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可在自己的联系点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帮扶。

  4.健全管理运营机制。把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市县两级新华书店要积极扶持,在符合条件的农家书屋设立发行网点,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书刊。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农家书屋借阅制度》、《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制度》、《图书管理员责任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七、验收办法

  1.验收主体。农家书屋检查验收工作由省政府组织,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2.验收对象。全省由政府出资建设和社会(单位)、个人捐建、援建的所有农家书屋。

  3.验收项目及标准。

  (1)选址。选址合理,覆盖面较广;书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环境整洁,方便借阅。

  (2)出版物配备。出版物配备不低于2万元,其中农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村实用技术类出版物占30%,农村医疗卫生类占10%,文化教育类占30%,政治、法律、青少类出版物占30%。出版物登记完备,统一编目,分类陈列。

  (3)基础设施。悬挂统一农家书屋标牌;书柜、桌、椅、照明等基础设施齐全;配备防火设备。

  (4)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初步培训;《管理员岗位职责》、《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健全;配备借阅登记本、图书目录登记本和征求意见本。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第五件(2):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度在全省建设7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模24310平方米。其中2007年列入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试点的建设项目22个,2008年国家下达的建设项目57个。

  二、范围

  2008年度建设的7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涉及全省(除嘉峪关市外)13个市州、14个县市区。

  三、质量要求

  基本具备综合服务功能、规模不低于300平方米、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700平方米的乡镇综合文化站990个。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求建设三室一厅两场,即办公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篮球场、露天演出场或舞台。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各建设项目县市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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