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临时新闻发布。一是市政府举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市政府阶段性的重大举措,由市政府组织新闻发布;二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申请以市政府或部门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三是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需要,报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组织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的新闻发布;四是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进行的新闻发布。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或事件发生地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对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对情况复杂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先对其基本事实做客观、简要的发布,随后根据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四、发布工作的管理
(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负责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联系电话及传真:0593-2836193 2826457。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个负责新闻发布的联络员,在本部门新闻发言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该部门新闻发布的策划、联络、协调和组织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加强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联系沟通,认真主动地做好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审批: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进行的新闻发布会,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填报《宁德市新闻发布会审批登记表》,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未经授权、登记和审批的发布会,市直各新闻媒体不得参加采访活动,不得刊播发布会的有关内容。
(四)新闻发布内容和口径的确定:一是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的牵头部门拟定发布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批准。二是以市政府部门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该部门拟定发布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三是答问口径的准备。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每次新闻发布之前,都要由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五、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