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7〕192号)
(三)编制原则
1.服从总目标原则: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减平衡,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测算方法一致原则:对“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削减量,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细则》要求测算,使计划数据的测算与国家、自治区要求一致。
3.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原则:与自治州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和自治区及自治州“十一五”总量控制计划衔接一致。
4.保护主体原则:对人群聚居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从严控制,对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国有土地建设的工业项目适当放宽政策的原则。
5.可操作性原则: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属性和控制途径,明确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以及各有关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督管理减排的具体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县市和企事业单位,便于自查和核查,具有可操作性。
二、基准年及计划编制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分析2006年和2007年实施进展情况。计划编制范围主要指:自治州辖区内的排放污染物单位不论隶属于哪一级,均包含在内。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三、现状分析
(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现状
2005年自治州实现GDP251.7亿元,比上年增长14.0%。 2006年实现GDP295.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2%。2007年实现GDP359.24亿元(含米泉市),比上年增长15.1%。
2005年(基准年)自治州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结构比例为31.5:37.3:31.2。工业重点行业增加值在全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例为50.5%,能源消费结构主要以煤炭为主。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为401万吨标煤、天然气消费量为529万标立方米,电消费量为17.1亿kwh。
2006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结构比例为30.0:39.1:30.9。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为461 万吨标煤、天然气消费量为1055 万标立方米,电消费量为19.1 亿kwh。
2007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结构比例为28.8:40.5:30.7。能源消费结构主要以煤炭为主。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为596万吨标煤、天然气消费量为1141万标立方米,电消费量为22.81亿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