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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的通知

  三、几点要求
  1、市、区县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原则上由市、区县人事局按照职能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经与市、区县人事局协商同意后,也可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
  2、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培训课程完成后,要求对所学内容进行考试。
  3、初任培训要组织公务员开展宣誓活动。
  4、根据《北京市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暂行办法》(京发[2006]20号)规定,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者未参加培训者不能任职定级。
  5、初任培训合格者,应将其参加培训经历记录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同时在个人档案中有明确记载。

  附件二:
北京市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

  一、必修课程
  1、政治理论(一般安排半天或1天时间,内容可以结合当前形势要求确定);
  2、廉政教育(一般安排半天时间,主要内容为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防范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
  3、市情、区县情介绍(一般安排半天或1天时间,主要内容为介绍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可以安排半天讲课半天参观);
  4、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5、科长的职位分析和素质要求(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6、领导的工作方法与艺术(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7、如何处理好正副职的关系(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8、如何面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9、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10、如何提高沟通协调能力(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11、表扬和批评的方法与艺术(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12、如何做个合格的科长(一般安排一天时间,请有关领导讲怎样做好科长工作,并安排讨论)。
  二、选修课程
  1、科学发展观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2、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4、树立科学的政绩观;
  5、当前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分析;
  6、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7、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8、如何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9、会议的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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