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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北京市人事局在征求区县人事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度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目指南
  附件二:北京市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

北京市人事局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目指南

  一、必修课程
  1、政治理论(一般安排半天或一天时间,内容结合当前形势要求确定);
  2、廉政教育(一般安排半天时间,主要内容为对公务员廉政的基本要求);
  3、市情、区县情介绍(一般安排半天或1天时间,主要介绍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可以半天讲课半天参观);
  4、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介绍(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6、公务员行为规范或礼仪(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7、常用机关公文写作和处理(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8、心理调适与健康(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9、拓展训练或军训(时间自定);
  10、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一般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公务员进行讨论);
  二、选修课程
  1、沟通协调能力;
  2、信访条例和信访接待;
  3、革命传统教育或爱国主义教育;
  4、如何提高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5、职业理想与职业生涯设计;
  6、保密法和保密工作;
  7、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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