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各县(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和《重点行业领域督查方案》切实搞好这项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员,使整个工作计划、按步骤扎实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督查。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安全措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三非”和瞒报事故等方面入手,紧紧抓住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之中,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宣传发动,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各县(市)、各部门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查细找、认真整治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要采取拉网式的办法,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抓落实,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落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抓落实。隐患整改情况要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特别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坚持抓住不放,认真治理,切实达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覆盖面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100%的目标。各县(市)、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治理整改。各县(市)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对社会公共隐患进行治理。
四、进一步强化煤矿、旅游、消防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瓦斯检查治理措施,凡是系统不健全,存在瓦斯突出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严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旅游景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抓好对旅行社负责人、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要按照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六个必查”、“六项规定”,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同时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