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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8〕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8〕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刻都不能放松。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巩固发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小煤矿两个攻坚战成果,始终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做到劲头不减、工作不松、手段不软、势头不弱。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管理。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和措施,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和重点矿区整治,加快病险尾矿库除险加固进度,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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