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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陕粮资管发[2008]7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杨陵区粮食局、财政局,省粮食局直属各企业:

  2007年,我省粮食系统以改革和发展为重点,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减亏幅度位居全国前列。新组建企业实现盈利,但全省新老企业盈亏统算仍发生亏损1.25亿元,与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盈利1.67亿元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今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扭亏增盈作为全省粮食流通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明确地提出了“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盈利”的目标任务。为确保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扭亏增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目前,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老”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是产权改革相对滞后,进展也很不平衡,特别是企业历史债务沉重,已成为影响我省粮食企业发展的严重障碍,也是形成国有粮食企业亏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各级粮食、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树立早改早主动、早改革成本低、不改革没出路的思想。改革进展迟缓的地方,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抓紧组建国有独资或控股的粮食企业,夏粮收购前全面完成。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好公司章程,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职责。其它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企业改革的审批程序,通过兼并重组、租赁承包、股份制改造、联营、变卖、破产等多种形式,推进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规范改制行为。为鼓励各市、县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的积极性,对新组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及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建仓贷款贴息和技改贴息等方面继续予以支持,有重点地发展一批起点高、效益好、有带动力、辐射力和竞争力的骨干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国有粮食经济。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企业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争取政策,化解债务。鉴于我省粮食企业经营性挂账包袱沉重的实际,粮食、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可通过“集中债务、破产企业、发行起诉、法院判决、企业回购”和打包处理等多种方式化解债务,减轻企业负担。为鼓励各市化解银行债务的积极性,省上将以县为单位对化解银行债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适当补助;债务全部化解的,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市、县也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拿出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企业化解债务。对国有粮食企业一时难以化解的债务,可采取“老账”搁置或集中债务的办法,当年经营不得出现亏损和新的挂账。二是实行政企分开,落实补贴政策。实行政企分开后,对各级政府委托企业经营的政策性粮食,必须核定补贴标准,落实补贴来源,如数补贴到位,不得形成新的补贴挂账,否则取消省上对粮食企业的扶持政策;对新组建的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的盈利,可税前用于消化以前年度的经营性财务挂账(暂定为五年)。三是夯实责任,加强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研究制定对策,落实扭亏责任和工作措施。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财务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盈亏。四是强化监管,严肃纪律。要建立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完善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分析制度,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搞活经营,降低费用,提高效益;要建立定期财务收支审计制度,对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管理混乱、借改革之机乱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亏损的,要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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