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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水源保护措施
  (一)实施“中村乡人工湿地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设计最大污水处理量为3000吨/日,2009年底建成。(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市建设局、环保局)
  (二)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一级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围网和绿化带,并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界桩、永久性保护标志牌。力争2008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环保局、三元区政府)
  (三)建设水源水质监测监控站。尽快确定设计方案、建设用地并抓紧实施,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资委)
  (四)治理库区水土流失。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东牙溪流域1200余亩的水土流失区,力争2009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
  三、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一)落实水源保护责任制。加强对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经常性分析研究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严格督查有关保护措施和项目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职责要求认真落实水源保护措施,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加强保护区环境监管。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实行源头控制,凡对饮用水源会产生污染的项目一律禁止,防止新的污染产生和生态破坏。加强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监测机制,实时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三元区政府)
  2.加强保护区水政管理。凡在保护区内从事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严格进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审批;严禁在保护区水域从事采砂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水事活动对保护区生态环境和水源水质的影响;加强对东牙溪流域水库蓄水的科学调度,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加强保护区渔政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水域网箱养鱼等养殖活动,严禁使用炸药、毒品捕鱼。(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4.加强保护区森林保护。对保护区内一级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二级保护区的林木严格控制采伐,并逐步将人工针叶林更新改造为阔叶林。(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三元区政府)
  (二)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收取东牙溪水资源保护费,专款专用,按照“谁设立保护区、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把生态补偿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尽快拿出生态补偿可行性方案,提交市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物价局、国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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