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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的通知
(明政办〔2008〕76号)


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东牙溪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综合整治,切实解决涉及水源保护的突出问题
  (一)彻底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目前在东牙溪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多处污染源,主要有:回瑶路段的加水点(水库边有6个简易厕所)、牛岭路段的果品交易场所以及东牙溪水库大门旁的废旧化学品桶加工点等,对水源水质构成威胁。特别是随着果品交易场所规模越来越大,腐烂变质的果品可能倾倒到水库边,在该地带进行果品交易既不利于交通安全,又污染水源,必须进行整治。
  1.继续整治污染源。一是责令一级保护区内的上述经营单位限期拆除或关闭;二是限期关闭并尽快搬迁和丰工贸有限公司;三是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
  2.加强保护区内的公路管理。严格管理上述污染源所在路段,规范过往车辆司机停车、购物、用餐等行为。在牛岭路段的果品交易市场地段建设防撞护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交警支队、工商局、物价局、三元区政府)
  (二)完善生活区生活垃圾清运机制。抓紧完成中村乡移民安置点、牛岭茶厂生活区垃圾桶设置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东牙溪流域生活垃圾收集中转系统,发挥现有垃圾中转站的作用,将中村乡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纳入三元区环卫统一管理,确保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清运正常。实施家园清洁行动,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沿库各村实行门前卫生“三包”,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争取2009年前中村乡80%的以上的建制村达到省级验收标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三元区政府)
  (三)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1.加快生态农业发展。调整中村乡农业结构,推广立体种养和轮作、套种,扩大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提高经济作物比重,减少因灌溉可能造成的径流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三元区政府)
  2.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放养家畜、家禽,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搬迁或拆除;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取缔芦桥养殖场,禁止在沿河地段屠宰家禽、家畜。(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三元区政府)
  3.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加快推进区内的户用沼气建设,争取一级保护区内沼气使用率100%。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厕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生活污染源。(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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