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省民政厅、省编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省经委 省民政厅 省编办)
为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现就推进全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通过理顺关系、强化自律、改进监管、完善政策、加大支持等,推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逐步形成体制完备、结构合理、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规则,坚持自主办会,维护市场秩序,增强社会公信力和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强化行业协会社团属性,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做到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推进行业协会统筹和谐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规范发展。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监管,规范运作,实现行业协会依法设立、规范、自律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会分开。
现有行业协会要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脱钩。
1、机构分设。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机关处室、企事业单位合署加公。合署办公的,要于2008年底前完成机构分设。
2、人员分离。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