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拨补濑榜征管所业务手续费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拨补濑榜征管所业务手续费的批复
(莆政综〔2008〕89号)


莆田公路稽征处:
  你处《关于请求拨补濑榜征管所业务手续费的请示》(莆稽办[2008]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7年起,按照年度实际征收的通行费的2%计算,拨补给濑榜征管所作为业务手续费,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及职工适当奖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