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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由市农业局负责,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开展指导蔬菜主产区生产者进行产地编码和生产档案记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继续开展创建省级种植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活动,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由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继续抓好出口蔬菜、水果等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备案工作,组织出口基地(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建立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合作机制。
  (四)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产品投入品净化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农药、化肥特别是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100%销毁收缴的高毒农药。市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企业农药经营的监管,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核查,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完善仓储保管制度,调整农药品种结构。
  (五)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农业局、市工商局配合,进一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有管理责任制度、有检测制度、有台帐记录制度、有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销毁退出制度的“四有”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完成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主要种植业产品的抽检工作。同时,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
  (七)由市农业局负责,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重点示范推广11种农药,推广面积20万亩,达到防治效果80%以上、病虫害造成损失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开展农民技术员、农药经销商和农户安全经营、用药技术培训,指导科学合理用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5万亩以上。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设区市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虾、罗非鱼、鳗鲡)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监管,巩固和深化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抓好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主要养殖企业和主要养殖产品规范用药制度,规范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的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用药行为,开展用药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全年安排水产品药残检测不少于50批次(其中水产品批发市场不少于20批次),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不少于30批次。继续开展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及抽样检测工作,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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