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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开展家禽屠宰管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在县城以上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检疫、白条禽肉上市”工作,逐步规范市场活禽屠宰和交易行为。
  (五)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生产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重点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规模饲养场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鲜牛奶抗生素残留抽检工作,做到城区的牲畜定点屠宰100%实施“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企业。
  (七)由市农业局负责,强化饲料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实现对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00%监管、查获的假劣饲料100%销毁的目标,严厉查处违法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八)由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配合,继续抓好省级无公害规模畜禽生产基地建设,加大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市农业局负责新建2个省级畜禽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并做好畜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开展出口畜禽养殖基地备案,保障出口畜、禽、蛋、奶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九)由市农业局负责,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十)由市工商局负责,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全面推行和规范城区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进货销售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市农业局、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市质监局负责)和肉品冷藏企业(市工商局负责)的监管,开展对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建立台帐,严厉查处肉品冷藏、加工企业储藏和使用私宰肉、病死肉、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市农业局承办,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粮食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供销社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全市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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