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8〕4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单位、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部门:
《陕西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二○○八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一、2007年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状况
2007年,我省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2007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实现生产总值5369.85亿元,比上年增长14.4%;财政收入达到891.6亿元,比上年增长27.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474.5亿元,比上年增长30.9%;城镇新增就业28.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763元,比上年增长16.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696.07亿元,比上年增长27.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39元,比上年增长25.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9.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5.2%左右。
二、200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按照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200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00亿元;财政总收入增长1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略低于上年实际涨幅;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三、2008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我省2008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运用线性回归方法建立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数字模型,经测算,确定2008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
1、2008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2、2008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
3、2008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对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