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治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现就建立自治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 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和州法院、检察院组成。
召集人:麦尔丹·木盖提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刘泽春 州监察局局长
杜古加 州公安局副局长
邓新华 州司法局副局长
王 江 州安监局副局长
张建新 州法院副院长
吕 东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 飞 州监察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州监察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州人民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州人民政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