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二次污染;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2008年实现全部整改达标。2009年前,库尔勒垃圾焚烧处理厂健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焚烧处理配套辅助设施,由目前日处理3吨产能扩大到日处理6吨产能。改进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调整收费标准,建立健全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各项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民营资金参与各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逐步完善社会化运营。
(二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对污染超标的企业和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要求重点减排企业中粮新疆屯河股份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2008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其它重点减排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前期工作。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二十一)加快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各级政府要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引导企业与科研单位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开发高效节能减排工艺、技术和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州科技主管部门要把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项目列入自治州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对共性、关键节能技术攻关。加大行业共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在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钢铁、建材、造纸、建设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达到超前能效标准、经过国家认证和自治区认定的节能产品通过一定的形式支持,引导消费者使用。
(二十二)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十大”节能工程,确定实施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前期准备,推进重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改造。建材、石油化工、钢铁、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做好余热、余气、余压利用,对已投产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水泥生产线必须要实现低温余热利用。今年要抓紧实施已列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库尔勒新隆热力公司供热设施节能改造项目。做好国债重点支持项目的组织推荐,各相关部门要对列入国债补贴支持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
(二十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和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制度,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和基础培训,在人员编制、经费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经贸、发改、环保、统计部门要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做好能耗统计公报工作。重点耗能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州统计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及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充分发挥计量检测机构作用,为重点耗能企业提高计量检测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快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属于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前,完成对节能(篇)的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篇(章)或未经过节能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
继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市,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环评验收便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工业园区规划应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对建设项目的水源、节水、排水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项目建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