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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11、“十一五”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推进“平安莆田”建设、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等内容(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局、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和保障局、民政局、安监局、综治办、老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十一五”后半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对策措施(市重点办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6]24号)要求,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市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2)各县(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参照市直有关部门的评估重点,分别对实施本地区《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3)市信息中心就“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设计提出问卷及组织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汇总提出分析报告。

  (4)市发改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起草《莆田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5)市发改委在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后,将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

  (6)市政府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到位。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早做出安排,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改委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紧扣《纲要》,科学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撰写的评估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市重点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4)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5)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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