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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3、“十一五”全力推动港城崛起中期评估。包括构筑港口城市框架、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品位城市形象、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等内容(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水利局、莆田电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十一五”提升产业集聚能力中期评估。包括建设制造加工基地、加快发展服务业、着力振兴旅游经济、做大做强海洋经济等内容(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局、建设局、人行、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数字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期评估。包括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兴办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等内容(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十一五”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中期评估。包括构建水陆交通枢纽、建设电力能源中心、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铁路办、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港务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数字”办、莆田电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十一五”加快科教和社会事业发展中期评估。包括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构建新型人才高地、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内容(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科协、教育局、人事局、文广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委、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十一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推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强化环境污染整治等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十一五”深化体制改革中期评估(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效能办、财政局、人行、经贸委、法制办、农办、经贸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一办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十一五”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中期评估。包括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加强莆台交流合作、密切莆港澳合作、做好华侨华人工作、推进区域协作等内容(市外经局牵头,市台办、外侨办、口岸与海防办、经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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