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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对《纲要》确定的8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单位GDP综合能耗、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人口自然增长率、总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其中,要对省下达给我市的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3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1、对《纲要》提出的加快发展港口经济、全力推动港城崛起、 提升产业集聚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 加快科教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和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九大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2、对列入《纲要》中的219个重点项目(包括38个在建项目、56个前期项目和125个规划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

  3、对《纲要》提出的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四)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

  (一)各有关单位围绕《纲要》内容,按照《分工通知》中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十一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21个预期性指标和8个约束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及“十一五”期末完成情况预计(市统计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十一五” 加快发展港口经济中期评估。包括提升规划水平、加快港口开发、强化港口运营与管理、推进港口辐射与带动等内容(市港务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铁路办、公路局、水利局、莆田电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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