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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莆政综〔2008〕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自2006年开始实施“十一五”规划以来,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进。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按照《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莆政综[2007]29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为之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实施“两个带动”、落实“两个着力”,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莆田在海峡西岸城市群中的壮大和崛起,为建设“两个先行区”作贡献,并为确保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关键”的实践要求、“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客观评价两年半来“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29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1、对《纲要》确定的21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城镇化率、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均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年均增长、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五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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