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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4.7.2.4 建立出境人员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制度,2008年起出境旅游团队开展适当方式的应急知识教育,2008年起因公出境人员外事教育培训中加入应急知识内容。
  4.8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的研究与开发。
  4.8.1 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4.8.1.1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装备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拟仿真计算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及灾害、事故鉴定实验室。
  4.8.1.2 依托现有实验室,适当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植物病虫害等监测、检测、检验、鉴定、除害处理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4.8.2 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4.8.2.1 通过多种渠道,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攻关,加强对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地质灾害、植物病虫害、外来生物入侵、海上油污、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饮用水源污染等环境突发事件、重大动物疫情、食品安全、药品不良反应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
  4.8.2.2 开展地震、火灾、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疫情、综合减灾等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
  4.8.2.3 开发保障生产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及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应急装备和防护产品。
  4.8.2.4 建立城市防灾及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保障新技术。
  4.8.2.5 灵活运用市场机制等手段,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4.8.2.6 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对重大及新发传染病、职业病的诊断、预防、治疗等技术研究。
  4.8.3 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4.8.3.1 完成应急管理基础规范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
  4.8.3.2 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4.9 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完善重建扶持政策,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4.9.1 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4.9.1.1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枢纽和广电等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城市排水保障能力,确保城市道路通畅和安全。
  4.9.1.2 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4.9.1.3 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
  4.9.1.4 加强市、县 (区)社会捐助中心和社区社会捐助点建设。
  4.9.2 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4.9.2.1 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
  4.9.2.2 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台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4.9.2.3 开展对中小学校、灾区民房等建筑物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 (损害)的基础上,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开危险地段。
  4.9.3 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4.9.3.1 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防洪抗台等抗灾能力。做好城市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修编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推广经济适用、符合当地民俗民风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用图或标准图集,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结合 “造福工程”,解决偏远山村民居防灾问题。
  4.9.3.2 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
  4.9.3.3 推进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以及规划的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和避风渔港等区域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4.10 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单位。总结、推广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应优先考虑农村和山区。积极争取和认真做好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和基地项目建设。
  4.10.1 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4.10.1.1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市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海洋灾害、山洪、地震、地质灾害、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核辐射事故、重大传染病、禽流感等方面的示范项目。
  4.10.1.2 选择城市燃气系统、电力系统、梯级水电站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灾害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
  4.10.2 推动各级政府建设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莆田市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1

在市区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

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2

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

项目;

3

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

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

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4

选择1个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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