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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4.4 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合理选定储备方式,重点建立健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
  4.4.1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4.4.1.1 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以市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部门应急物资管理系统和各县区应急物资保障责任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4.4.1.2 结合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实施,建设市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
  4.4.1.3 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储运设施,完善配送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
  4.4.1.4 适当调整和充实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养、保管、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
  4.4.2 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4.4.2.1 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粮油、消防救援、灾民救助、红十字会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动植物疫情、农业病虫灾害的药品器械和市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布设和增加新的储备库点时,优先利用省物资储备库,避免重复建设。
  4.4.2.2 整合现有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增设适量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4.4.2.3 依托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库点或水上救助基地,增加水上搜救和污染处置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4.2.4 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
  4.5 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4.5.1 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4.5.1.1 加强重点城镇各运营企业同城通信枢纽楼光缆互联,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拓展完成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优先接通、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
  4.5.1.2 适度完善和更新应急VSAT(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网络主站及相应小站的设备设施,实现与其他VSAT网、固定网和移动网相连,形成国家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
  4.5.1.3 补充完善现有机动通信应急通信装备,提高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机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4.5.2 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4.5.2.1 加强我市公用应急通信网络覆盖不到区域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补充完善有关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密通信设备。
  4.5.2.2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逐步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4.5.3 加强地方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4.5.3.1 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构建各级应急
  管理机构间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与市级应急平台通信网络的连接。
  4.5.3.2 统筹规划专业部门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4.6 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
  4.6.1 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4.6.1.1 建立市、县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道制度。
  4.6.1.2 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国家重点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
  4.6.2 提高公路、水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4.6.2.1 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水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公路、水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4.6.2.2 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推进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高重点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
  4.7 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主要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4.7.1 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4.7.1.1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市政府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培训设备设施建设。多灾、易灾地区县区级政府强化综合性培训演练和科普宣教场所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县、乡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4.7.1.2 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防火、道路交通事故、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援、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电力应急、特种设备救援等培训与演练设施建设。
  4.7.2 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4.7.2.1 编辑以大、中、小学生为不同阅读对象的 《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在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利用企事业单位培训资源,开展对职工的应急培训、教育。在社区、乡村、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及初级救护培训工作。
  4.7.2.2 各级政府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机制,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设置相关栏目和制作宣传片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在报道突发事件个案中宣传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条件的可编印 《公众应急知识》手册或制作光盘,分发到户。到2010年城镇居民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到70%以上。
  4.7.2.3 依托现有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构建公共安全节目播放平台,逐步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等信息的实时播放,提高公民的知情权。依托现有科技馆,普及应急科普知识,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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