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4.2.1.3 积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按照 “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逐步推进市、县两级中心城镇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提高城市公共管理能力。
  4.2.2 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4.2.2.1 充分发挥和完善公安、消防、边防、国土、海洋与渔业、民政、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地震、海事和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为各级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
  已建的市专项应急指挥平台要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满足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事态跟踪、决策会商和协调指挥等需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4.2.2.2 建设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市、县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4.2.2.3 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其它行业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4.2.2.4 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4.2.2.5 建立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
  4.2.2.6 扩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急协调指挥功能。
  4.2.2.7 完善市、县(区、管委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4.2.2.8 进一步完善全市信访、物价以及能源、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4.2.2.9 加快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4.2.2.10 建设市电力应急指挥中心,保障电力生产、调度指挥和管理的不间断,提高我市电网的抗灾能力。
  4.2.2.11 完善市、县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
  4.3 应急队伍建设
  建立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驻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力量为骨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专家队伍、新闻媒体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4.3.1 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4.3.1.1 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消防特勤队伍,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
  4.3.1.2 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整合现有警力,提高特警队装备,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的能力。
  4.3.1.3 加强武警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充实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装备。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参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4.3.1.4 进一步加强驻莆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配置充实抢险救灾装备(器材),组织必要的训练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3.1.5 进一步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4.3.2 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4.3.2.1 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补充完善防汛抗旱装备,提高应对台风、洪涝、干旱灾害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4.3.2.2 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科学配备扑火装备,提高专业扑火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逐步健全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4.3.2.3 依托现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备特种救援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完善和扩充现有的矿山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4.3.2.4 依托环境监测站等部门,建立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承担环境污染监测、洗消去污等相关任务,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4.3.2.5 加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和扩充现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4.3.2.6 强化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重点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队伍、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队伍建设。
  4.3.2.7 依托公安消防特勤队伍,通过增加专业抢险救生等设备,开展专业培训,建成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抗震救灾专业救援队伍。
  4.3.2.8 依托海上搜救中心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区域性专兼职海上搜救和海上污染队伍,提高海上搜救和海上处置化学品污染事件能力。整合海上救助应急资源,完善海事 (12395)与公安边防海上110的协作配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以海上搜救专业应急队伍为主体,公安边防海上110为骨干,海上航运、渔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补充,构建覆盖我市沿海区域的专兼海上搜救队伍,提高海上联合搜救能力。
  4.3.3 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4.3.3.1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广播电视、电力、电信和特种设备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
  4.3.3.2 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3.4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做好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4.3.5 加强新闻媒体队伍建设
  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新闻媒体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采访、报道与新闻发布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和正确引导舆论上的积极作用。
  4.3.6 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地震、医疗、消防、公共卫生等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并在专业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发展非专业志愿者,通过培训使其成为专业志愿服务队的重要补充。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0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国家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必要保障条件,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救灾应急知识,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