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着力搞好营造信用建设环境、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加强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工作,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和公民参与;坚持市场化运作,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市征信体系。
(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进行业征信,加快联合征信,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抓好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为重点的联合征信,努力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着力推动信用经济发展。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
四、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各金融机构,财政、税务、公安、工商、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质监、交通、中小企业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通讯运营企业、水、电、暖、煤(气)等社会公共行业的企业组成。联席会议下设信息采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行,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处理、披露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向信息采集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依法能够公开的相关信息。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报送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数据报送工作。
五、信用信息采集机构和内容
(一)信用信息采集涉及机构
采集信用信息涉及的部门主要是全市各金融机构,公安、法院、国税、地税、质监、商检、工商管理、劳动、中小企业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交通、环保等部门,通信运营企业和社会公共行业的企业等。
(二)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
1.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基本信息,指企事业单位的名称识别信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基本概况、地址等信息。交易信息,指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事业单位在工商、税收、信贷、担保、环保、缴费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2.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借还款、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如住房公积金交纳信息、各种缴费信息和交通违章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