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52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焦作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度重视,不讲代价,尽快行动,保证质量,早日完成”的要求,为按时完成我市承担的四川省绵阳市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我市的对口支援市为四川省绵阳市。我市共负责2000套过渡安置房的制作、运输和安装;400个公共厨房,40个集中供水点,40个公共卫生间,40个垃圾收集点,2所小学,2个诊疗所,2个粮食与商品零售点,1个中学等配套设施的制作、运输和安装。
二、时间、标准
(一)完成时限。必须于2008年7月10日完工并投入使用;住房建设只能多不能少,质量只能好不能差,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拖延。
(二)住房建设标准。采用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房或轻钢龙骨无机类板材装配房两种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单层双拼或联排组合等布局形式。每套20平方米左右,轻钢结构,符合抗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防火墙体材料,可回收,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质量,确保3年至5年使用期;室内设施需配置照明和电源插座;配置液化气灶、罐。
(三)配套建设标准。平均每50套住房配建:1个集中供水点,设置避雨棚,满足居民洗衣、炊事、洗漱需要;1个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男女分开,并配化粪池和无障碍设施,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平均每1000套住房配建:1所小学,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1个诊疗所,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1个粮食与商品零售点,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
平均每2000套住房配建1所中学,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
平均每5-10套住房配建1个公共厨房。
具体住房及配套建设标准见《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指导》。
三、组织机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