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焦政文〔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节约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支为重点,以建设节约型家庭、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学校、节约型机关为载体,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节约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建设模式、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节约为本、效率优先原则,推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坚持依靠科技、技术创新原则,大力推广使用先进的节约技术和产品;坚持降低消耗、适度消费原则,形成崇尚节约、自觉节约的良好风气;坚持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原则,调动广大群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积极性。
总体目标:要通过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使全社会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资源节约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资源节约技术和产品广泛推广,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并创建一批节约型家庭、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学校。
二、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就当前来讲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节约:
1.节约能源。一是抓好工业节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重点抓好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要认真贯彻全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确保按照既定的目标完成节能任务。二是推动建筑节能。强化实施建筑节能各方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积极发展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三是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制定适合我市特点的机动车能耗、排放和淘汰标准,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加快淘汰油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汽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在党政机关和公交、交通运输行业率先实施。四是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办公室、会议室要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照明要减少灯管数或设定隔盏开灯,尽量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离开办公室要关闭电灯,下班前关闭空调、风扇等用电设备,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等现象。使用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长时间不用时关闭电源。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倡导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6摄氏度。提倡少用和不用电梯,无特殊情况,机关4楼以下不得使用电梯。五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养老院、医院、学校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设备,结合居民小区和小城镇建设,建设一批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我市风力发电设备制造、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一批新能源项目,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