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积极引导林农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加强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网络建设,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抗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
( 4 )加强对林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各县(区)政府要把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建设投资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办法,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对林业实行优惠信贷政策,积极探索开展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
三、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总体目标
2008 年,全市全面完成 集体林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实现 “ 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 4 个阶段:
一是调查摸底阶段( 6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分级开展林改政策和林业业务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工作方案。
二是勘界确权阶段( 7 月 1 日 - 8 月 31 日 )。主要任务是:核实林木权属、勘定面积(株数)和四至界址并进行登记和绘图,公示勘测结果,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改革方式。
三是建档发证阶段( 9 月 1 日 - 10 月 31 日 )。主要任务是:在对勘界确权结果审核无误的基础上,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建立林改档案。
四是总结验收阶段( 1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 )。主要任务是:在县(区)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省里研究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环节的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突破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辖区林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