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池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3)负责其它参战装备的保障工作。
  2.2.6 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消防、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2.7 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助理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现场人员救护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灾害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将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IV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分级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时,按照灾害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市各方面救援力量参加灭火救援,必要时向省公安消防总队请求增援。
  3.3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完成,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一般(IV级)灾害事故及险情,直接由消防指挥部总指挥员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向所属部队宣布应急结束。

4 处置程序和要求


  各级指挥机构和指挥员要全面考虑,周密组织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工作。
  4.1 当本市辖区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第一出动的原则,应迅速调集力量前往现场实施救援,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公安局、省消防总队汇报,由政府启动预案;当灾害现场事态扩大,本市力量不足时,应迅速请示省消防总队调派安庆、铜陵等消防特勤力量到达现场增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